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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树人大学太阳成集团tyc151cc第七学期学生校外实习部分课程学分置换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7-09-18   来源:    阅读:

为进一步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加强校企联合人才培养工作,规范化管理第七学期学生校外实习的课程学分置换工作,学院教学委员会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请各教研室遵照执行。

一、校外实习单位的认定

(一)学生校外实习单位,原则上为已与学院签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计算机、电子及通信产业相关企业。

(二)未与学院签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企业,经相关专业教研室认定并报学院许可后,教研室可以同意学生进入该企业参加实习。

二、课程置换范围

学院各专业第七学期开设的专业选修类、实践环节类课程可以进行学分置换。

三、课程学分置换流程

(一)学生申请校外实习

大四毕业班在校学生第七学期第一周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1),递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名后,会同签名的《浙江树人大学我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附件2)递交教研室主任签署意见。

(二)教研室审核

教研室主任组织相关课程老师审核本专业学生提交的校外实习申请表,根据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对学生是否能够进行校外实习、实习岗位工作性质是否专业相关进行学分置换进行初审,教研室主任应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向学生说明课程学习要求,完成后交院办。

(三)学院审核

学院成立由教学副院长、教学主管、教学督导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各教研室提交的实习申请。审核通过后,院办根据学院审核结果负责填写《太阳成集团tyc151ccXXX专业XXX课程申请学分置换学生名单》(附件3),在第七学期开学第1周周五之前交由相关课程教师备案。

(四)学生申请课程学分置换

校外实习完成后(实习截至日期第七学期第17周前),学生根据学院的通知,在各授课教师指定时间内,个人向相关教师提交《太阳成集团tyc151cc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五)教师认定

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的要求,根据学生提交的实习总结(包括实习工作概况、实习内容、实习心得体会),以及实习单位的意见(实习单位需盖章)、获得的证书等来判定是否可以认定进行学分的置换,如果符合置换标准,则给出确定的课程成绩,并录入系统,学生相关实习材料打印或者刻盘存档;如果不符合置换标准,按照不及格进行处理。

四、附则

(一)每专业第七学期零星申请校外实习的学生比例控制在10%。

(二)本方案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 太阳成集团tyc151cc第七学期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申请表

      2. 浙江树人大学我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协议书

3. 信息科技学院课程学分置换汇总表

4. 太阳成集团tyc151cc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

 

太阳成集团tyc151cc

2017年9月18日

  • 附件【附件1-4下载.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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