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112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研究周期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2年,起止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必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对象
1.凡我校本科生均可申报立项。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考虑到项目周期及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本年度项目申请人以我校二、三年级本科生为主,鼓励一年级学生加入(但不能主持项目)。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团队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项目负责人为1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每位学生仅限负责主持一项或参与最多两项大学生创新或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项目,创业项目鼓励配备企业导师。有未结题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本次项目的指导教师。
4.学校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联合申报。
5.鼓励创新,近三年在国家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中已获立项的课题不允许重复申报。
三、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要求
1.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至5月4日,学生填写《浙江树人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及汇总表》(见附件1.2.3,4,请选择特定项目申请书填写),同时选定指导教师,提交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后,根据项目质量排序,并在5月4日前将所有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一份)报教务处109室,电子稿发徐璐琪OA邮箱。
2.项目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技术可行性、研究计划、经费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
3.验收要求:
(1)创新训练项目
经过建设,要求同时完成以下相关要求:
①论文:国家级项目要求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发表论文时要注明“浙江树人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校级项目鼓励学生公开发表论文。
②科技成果:包括开发的软件和系统、著作权、专利、竞赛获奖证书、成果实物以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等材料,鼓励学生将成果转化为如省“挑战杯”等有影响力的科技竞赛的参赛作品。
③研究报告: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校级项目研究报告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等。
(2) 创业训练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相关要求:
①商业计划书:结题时须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商业计划书。
②创业成果:国家级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参加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3个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在项目结题前已注册成立公司并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③研究报告: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校级项目结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3)创业实践项目
要求同时完成以下相关要求:
①实践总结:经过建设,撰写不少于4000字的创业活动基本情况总结(含产品、团队建设、吸收就业、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创新、经营业绩、财务赢收的基本情况)。
②国家级项目负责人或团队须以本申报项目参加省创新创业大赛(含“挑战杯”、互联网+、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大赛等3个竞赛)或同等级别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在项目结题前注册成立公司并连续经营6个月及以上;项目入驻校创业产业园且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及以上(3个条件满足一个即可)。
③实践成果:研究报告:国家级项目结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6000字,校级项目结题报告字数应不少于4000字。
2018年4月24日
教务处
请各位老师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并将申请表纸质稿(一式一份)及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稿于5月2日前院办李志英处,学院初步审核后,根据项目质量排序后上交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