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学校开展申报工作,工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打造“金课”。申报推荐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2024 年1 月31 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 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申报学校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须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2.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 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3.本次申报涉及五类课程。即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和虚拟仿真一流课程。
4、课程申报截止时间和进度安排
学院申报2023年12月25日截止,学校具体进程见下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12月15日-12月26日 | 各学院撰写申报材料并上交 |
12月27日-12月31日 | 专家评审 |
12月31日-1月2日 | 学校公示 |
1月2日 | 系统网上申报 |
5.申报材料提交:请项目负责人于12月25日前,将《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3-7)和《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8)纸质稿(一式一份)交给院办李志英处并发送电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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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