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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对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及部分延期结题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等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8-05-08   来源:    阅读: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协议的规定,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及其他延期校级教改项目组织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其他延期结题的校级教改项目(见附件1);另外,如有应用性教材等质量工程项目达到结题要求,亦可申请结题。

二、相关项目验收要求

(一)2016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结题

2016年校级重大教改招标课题完成期限为1-2年,项目已完成建设任务。课题结题最终成果形式应包括:1、研究工作报告;2、发表一篇及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3、实施方案、实践成果或其他成果鉴定。

(二)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项目结题

未结题的2014、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改革项目,请各项目对照立项申报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做好结题总结工作。结题需围绕三类型人才培养的具体化,提交本专业的调研报告、培养改革方案、发表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三)2012-2015延期结题的其他教学改革项目结题

请各项目对照立项申报表及立项协议书要求,根据项目建设要求,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的成效与经验,做好结题总结工作,提交立项申报书预期成果材料

所有结题项目均需填写《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及《 信息学院校级教改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教学项目结题延期报告》(见附件4),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结题验收。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学院初步验收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后签署评审意见。评审结果注明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不超过30%

2.学校审核验收。学校将对各学院(部门)结题评审的项目进行审查和验收。验收结束后,学校将下文通报验收结果。

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组织结题材料,将验收表(一式2份)及其支撑材料纸质稿,验收表、支撑材料及《信息学院校级教改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电子稿,个别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将《教学项目结题延期报告》纸质稿一份及电子稿519提交院办李志英处。相关表格,从附件中下载。

另根据《浙江树人大学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33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制定延期研究方案,由所在教学单位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延期结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对于延期时间已到仍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学校有权追回项目使用的经费,并停止项目负责人申请同类项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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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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