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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届毕业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2-12-12   来源:    阅读:
各学院及全体毕业班学生:
为顺利做好毕业班学生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校选课加分认定
根据校级选修课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未达到10学分者不予毕业(专科为8学分)为了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学校设立了校选课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累计加限额为5学分。校选课的奖励学分主要有以下五类:
1、通过学校原规定的高一级大学英语或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可给予2学分的奖励;
2、在校期间考取驾驶证的学生可给予2学分的奖励;
3、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学生可给予2学分的奖励;
4、参加省、市级各类竞赛,获前六名者可给予4、3、3、2、2、1学分的奖励;
5、参加校级组织的科技、知识竞赛获奖,前三名可奖励2、1、1学分。
满足第1类等级考试加分的毕业班学生直接到教务处认定,无需携带等级证书证件。
满足第2~5类加分条件的毕业班学生请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学院、班级学号及姓名)到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
请需校选课加分的毕业班学生务必在以下规定的时间段内到教务处进行学分认定。
1、第一次加分认定时间:2012年12月12日~18日(校选课选课期间)。
2、第二次加分认定时间:2013年2月25日~3月1日(校选课退补选期间)。
3、最后一次加分认定时间:2013年5月7日~15日(毕业补考期间)。
二、课程、成绩核查
请毕业班学生做好课程、成绩核查工作,核查时间:第五周(2012年3月25~3月29日)。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处联系。
三、毕业班毕业补考时间
2013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补考工作将于2013年5月7日~15日进行。请需参加毕业补考的学生务必返校参加毕业补考,下学期第七周前公布毕业班普通课程不及格名单及校选课已选学分加已修学分仍不够学分的学生名单,请各毕业班学生及时核对。毕业补考名单及具体考试安排见下学期教务处内网通知,请毕业班学生及时关注教务处内网通知。
四、毕业审核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的处理意见
根据《浙江树人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文件规定,学校从2009级开始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对于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或因其它原因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学生,可以延长两年学习年限。根据文件精神,因课程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在延长学习年限内申请课程重修,从2009级开始不再组织结业生补考。
 
 
教 务 处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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