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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13   来源:    阅读:

 

院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水平,根据学校《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省教改项目、校教改和课改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宗旨和范围

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以来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实施《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实际开展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引导教师和教学管理力量投入教学改革研究实践,积极设计、实施和验证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有计划地培育和总结提炼高水平教学成果,积极参与全省和全国竞争,并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推广示范作用,引领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为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提供坚实支撑。

围绕十三五期间我省和我校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结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工科建设、应用型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重点工作,针对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的关键环节,积极在改进教学和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建设、创新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专业和课程建设水平、促进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完善教育教学实践体系、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健全教学和人才培养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二、立项类别和数量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8]50号,附件1)执行。申请人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2),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10项。研究周期为两年,项目资助经费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二)校一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参照浙教办高教[2018]50文件,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申报。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与省教改项目申请书一致,附件2),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立项15项,每项资助6000元。

(三)校二、三类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采用名额到院、学校备案方式,由学院组织申报、评审、公示并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在限额内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申请人提交申请书(与省教改项目申请书一致,附件2),每项分别给予40002000元资助。学校分配我院名额为6项,其中二类项目不超过3项。

(四)校课堂教学改革项目

根据浙教办高教[2018]50文件要求,每年开展一次校级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课堂教学改革项目要重视用好信息化、互联网+”手段,有效改进课堂教学组织和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申请人提交申请书(附件4),学校采用竞争性评审形式,择优立项15项,每项资助6000元。获得立项的项目,今后必须参加全省课堂教学改革优秀案例评选和认定。

三、申报与结题要求

教学改革项目要聚焦教学,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科学设计教学改革研究路线,做好改革结果实践验证。各教学单位申报时,省教改与校一类教改项目的申报数总和不超过5项。各职能部门、家扬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员按专业归口向相关学院申报。

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及以上同级项目。已获得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立项的内容基本相同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凡有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含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未结题的主持人,原则上不得申报同级新项目;主持人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终止的,两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上级部门下达指标的厅级及以上教改项目,同一主持人原则上在同一级别职称系列内仅能申报立项同级别课题一次,跨级别职称系列时,三年内只能申报立项同级别课题一次。

校一类教改项目的完成期限为1-2年,校二三类教改和校课改项目的完成期限为1年。立项后,主持人、所在学院与学校教务处签订三方协议,项目最终成果要求以协议规定为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

四、材料报送和时间节点

请申报的老师认真填写省教改项目和校教改项目《申请书》(附件2)、校课改项目《申请书》(附件4)和《汇总表》(附件35),于2018831日前将申请书、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院办李志英处。申报书纸质稿(一式三份)学院组织现场汇报评审时带至学院。

省教改、校教改、校课改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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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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