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教研室、全院教师:
根据学校修订2019级培养方案的要求,对照校应用型专业建设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学分制改革要求和学院各专业的特点,结合“一院两区”的实际情况,学院现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对培养方案进行优化。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以培养新时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为目标,将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紧密结合,贯穿人才培养始终。要将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2.德才兼备原则。人才培养立德为先,要注重思想品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
3.实践应用原则。立足我校“教学服务型”办学定位和“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导向,以实践应用为主旨,科学分析职业需求岗位能力要求,准确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在此基础上构建教学模块和课程体系和专业核心课程群。
4.以生为本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发展为主线,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选择权和自主权,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要有利于学分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二、具体要求
1.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符合相关专业标准。
2. 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与2018级相同(见附件1、2)。学习年限和毕业学分要求、学期安排、学分计算、课程代码编制与2018级相同。学科专业平台、集中性实践教学模块、创新创业学分、选修课等课程设置要求,与2018级相同。
3.各门课程总课时内的实验学时数不宜超过32学时(含),建议24学时以内,高于32学时的实验,原则上应单独开设实验课。按照“工科应用型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比例不低于30%”的要求,170学分中至少51学分应该设置为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含课内实验),实践教学学分原则上不超过60学分。集中实践教学秋季学期建议安排1周实习,春季学期建议安排2周左右,短学期可安排2-4周。
4.2019级公共基础平台增加“学生成长类”课程,包括《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大学生就业指导》四门课程(见附件3),纳入创新实践学分,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与各学院共同实施教学,按照《浙江树人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指导意见》管理。
5. 所有课程的代码、名称、学时和学分要规范设置,尤其是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和校级选修课名称统一由开课单位提供,其他学院、专业不得擅自修改。为避免不必要的课程名称、学分变更给学生补、重修课程带来不便,所有课程实行开课单位归口管理;课程代码根据学院课程代码编制原则编写。各专业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学时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名称;课程名称不得随意使用缩写词,确保课程名称的规范、一致。
6.在2018级培养方案基础上,在学科平台、专业基础、专业方向课程中继续按知识技术体系配置多门同类型、同学分课程,以增加课程可选择性。
7. 要考虑学校两校区运作给2019级学生带来的影响,适当调整相关课程设置以及学期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安排等。
8.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修)订时必须要有行业、企业的参与,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要做到每门专业主干课程对于培养核心应用能力都有明确的支撑作用。突出主干课程作用,鼓励相关课程融合,减少必修课程数量,围绕主干课程加大实践环节力度。
9.各教研室要认真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组织全体教师广泛讨论,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各自专业培养方案的审稿工作。培养方案文末需注明校稿人和审定人。培养方案修订需经校内外专家论证(见附件4),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长签字后交教务处。
10.工作进度安排
(1)5月19日前各教研室完成初稿;
(2)5月21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3)5月24日前院教学委员会审核;
(4)5月27日学院上交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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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