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教学任务安排、统筹安排好下学期教学任务,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教研室、实验中心遵照执行:
1、各教研室需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确定开设课程,各专业、年级的课程周学时总数及选修课学分应与培养方案一致。
2、各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由课程负责人提出建议人选,教研室主任初审,于11月23日前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表格报给教学主管,最后由学院核准。各教研室如需聘用外聘教师,须先向学院申请,并提交外聘教师相关资料,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下达教学任务,教研室须在授课过程中对其做好沟通、管理工作。
3、课程实验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与相关专业教师沟通后提出建议人选,由教研室主任汇总、初审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安排实验室,如有时间冲突,由实验室、教研室共同商讨调整。实训课程任课教师由教研室安排,以专任教师为主;实训周次和场地由实验中心统筹安排。根据教务处要求,实验及实训课安排需在本学期末完成。
4、实验中心确定实验任务后,各任课教师应按实验中心要求协助做好实验室软硬件准备工作,并由任课教师在课程开始之前进行试运行,如发生因准备工作不足而导致不能正常开展教学的情况,按教学事故处理。
5、教研室在确定教学任务后,应商讨确定学期各课程的业师实施计划、大班上课小班讨论/习题课实施计划,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千人业师申报表”于上课前一周提交,大班上课小班讨论/习题课实施方案于第3周前提交)。
以上意见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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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