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考选题
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和新文科对跨学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统筹谋划、系统思考,参照《“四新”建设选题指南》(见附件3-1、3-2、3-3)、但不限于选题指南,确定项目内容,组织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鼓励跨校、跨专业多单位联合设计项目,联合申报的,我校须为牵头单位。改革成果辐射面大的项目优先推荐。
2.具有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等教学改革基础的项目优先推荐。
3.先期已申报的23项(参见教务处2023年5月22日《关于公布“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校内预申报)排序结果的通知》http://jwc.zjsru.cn/info/1065/12035.htm)直接列入本次申报的立项项目)。
三、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书》、《“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院办李志英处。
四、立项数量与资助经费
新工科、新文科、新医科、新农科各10项(不含先期申报直接列入的23项)。
每项资助2万元,立项时下拨60%,通过中期检查的拨付剩余的4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不再拨付剩余40%经费。
五、研究期限与验收要求
研究期限1.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教务处2024年9月30日前组织中期检查,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须按要求限期整改,项目在2025年6月30日前接受验收,原则上不予延期。“预期成果”应是可量化考核的成果或可示范推广的经验等,如教改论文、已出版或被上级部门采纳(收录)的案例、已出版的教材、教学成果奖等,申报教育部“四新”项目获得立项的,视同验收通过。
六、项目进度计划及项目立项办法
1.申报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12月6日 | 各项目负责人撰写申报材料上交至院办 |
12月8日 | 教务处审核 |
12月8日-12月14日 | 专家评审 |
12月15日 | 排序结果公示 |
12月16日 | 返回项目组修改 |
2.立项。学院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各类项目限额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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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