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引导在校生修德明礼好学笃行,进一步推动好学好习惯养成,经研究决定,在我校2023届毕业生中推荐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
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先进学生奖励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按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2%推荐。
二、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树人学院先进学生奖励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2023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如下: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先进(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团学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或至少两次获得院级先进(院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其他省、市级荣誉称号一次。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在校期间至少获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一次。
3、本科学生在校6个学期、专科学生在校4个学期、专升本2个学期,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值在前25%。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均应合格(60分及以上)。
5、交换生期间和服兵役期间的学期,不计算在内。
6、服兵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含)以上,视同获校一等奖学金(含)以上。
7、参评校优秀毕业生,本科(除艺术类学生外)必须通过英语四级考试。
8、符合以上规定,但未评上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或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经学生申请,学院、学生处初审,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可予以追授。
9、“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并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评选。
各班级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 班级 | 人数 | 名额 |
1 | 物联网191 | 69 | 8 |
2 | 物联网192 |
3 | 通信191 | 81 | 10 |
4 | 通信192 |
5 | 数媒191 | 59 | 7 |
6 | 数媒192 |
7 | 计算机191 | 124 | 15 |
8 | 计算机192 |
9 | 计算机193 |
10 | 电子191 | 75 | 9 |
11 | 电子192 |
12 | 电商中升本191 | 65 | 8 |
13 | 电商192 |
三、评选办法
按照《浙江树人学院先进学生奖励办法》规定,结合本次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的评选推荐,按比例落实到各毕业班,由学院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各班的初选名单,并填写“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送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经审核后公示。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宁缺毋滥。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映,及时协调。
2、填写“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时,被推荐的学生在“主要事迹”栏写明在校期间的获奖情况,包括获奖奖项、获奖时间等。
3、各班级于2022年12月19日前将“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452024451@qq.com和“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到学院B2-205王辉老师处。
附件1: 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 浙江树人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